
12月5日,荷兰媒体报道称,一艘集装箱船在鹿特丹附近的 Scheur 河上与一艘内河船只相撞,至少四个集装箱掉落水中,并被冲上了马斯鲁伊斯一侧的河岸。
两艘船在马斯鲁伊斯的 Koning Willem-Alexander 大道附近相撞,该大道位于通往鹿特丹内港的河道中。两艘船仍然漂浮在水面上,但多个集装箱越过了船舷。
海事媒体已确认其中一艘船是一家荷兰公司运营的 10 艘新交付的自动干货驳船之一,也是世界上第一批此类船只之一,但目前尚不清楚它在报告事故时是否以自动驾驶模式运行。AIS 数据证实,驳船在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出现。
今年已发生多起集装箱落水事件。9月21日,一艘集装箱船在南沙港和另一艘船相撞,3个集装箱掉落水中。8月16日,一艘13,000TEU的集装箱船在南非好望角航行时,因恶劣天气造成集装箱堆垛倒塌,导致99个集装箱入海。7月9日,一艘集装箱船从亚洲前往欧洲的西行航程中,在南非海岸遭遇极端天气,导致44 个集装箱落水遗失,另有30个集装箱受损。5月23日,悬挂新加坡国旗的集装箱船和一艘驳船在越南南部的同奈河相撞,导致后者上的 9 个集装箱落水。
受多重因素影响,集装箱落水事故频发,集装箱落水事故具有处置时间紧迫、现场应急难度高、安全波及范围广的特点,不仅危及航运安全,也经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,还会对水上通航环境造成严重影响。
集装箱落水原因
1、恶劣气象海况。恶劣气象海况是造成集装箱落水的重要外界因素。在恶劣气象海况中航行,船舶横摇、纵摇加剧,如绑扎系固不到位,很容易发生集装箱掉落事故。
2、集装箱配积载不当。集装箱预配与其他类型船舶有所不同,为加快集装箱班轮周转,有些班轮运输公司设有预配中心,预配中心会根据船舶的舱容和舱位进行预配。由于预配中心配载员具有船长和大副经验的不多,无法如船长和大副一样了解船舶配载安全因素,因此预配图很可能会对船舶的稳性或绑扎产生负面影响。
3、甲板箱量箱重不均。集装箱货物在船积载,需要从稳性、强度、瞭望视线、绑扎力和装载水线等方面考虑,即便箱量、重量、稳性和强度等因素都能满足要求,如果甲板上装载的重箱越来越高,船舶稳性势必会减小,船舶横摇周期变长。甲板上的重箱在倾斜摇摆过程中的倾侧力矩比空箱大得多,当船舶摇摆剧烈时,多角度的综合外力作用就很可能将锁具或绑扎基座损坏,导致集装箱倒塌甚至落水。
4、绑扎系固不到位。部分码头工人的不规范操作和锁具的自然损耗,会导致绑扎锁具故障;工人在高强度和高密度的绑扎工作中,易发生绑扎拉杆不到位、松紧器没上紧、安全销子没插进锁紧等不规范操作。
5、船舶结构设计缺陷。随着集装箱船舶向大型化发展,船体尺寸、载货量、设计的变化,对船舶稳性造成巨大影响。超大船宽可能导致船舶稳性值(GM)过大,如果该船不能满载,只积载了部分集装箱,则其GM值将进一步增大,造成船舶横摇周期减小,特别是在大风浪条件下,船舶将产生剧烈摇晃,极易导致集装箱落水事故发生。
6、参数横摇:船舶在风浪影响下,更易发生大角度的摇摆,导致参数横摇现象。当船舶通过波峰波谷时,船艏和船尾部位易出现参数横摇现象,导致该区域集装箱落水。
集装箱落水,货主该如何索赔?
以2020年11月30日一艘货船的集装箱落水事故理赔案件为例。
在11月1日,该货船在前往长滩途中,因遭遇恶劣天气造成集装箱倒塌。由于提供的资料齐全,保险责任成立,获得了赔偿,那么一般此类事故保险都需准备哪些资料呢?
7、船公司出具的落水证明文件(注有落水的集装箱柜号和提单号);
2、一般情况下集装箱落水无法打捞后,损失金额较大,作为案件赔付金额的参考文件,需要箱单、发票的PDF 盖章版本。
3、落水事故涉及多个集装箱时,需提供证明特定集装箱落水的文件,如船公司的通知或邮件,其中应包含柜号和提单号。
4、根据船公司的事故声明能确定集装箱落水是否因恶劣天气、碰撞或捆扎不当等,从而判断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。
在处理理赔中,集装箱落水导致货物全损,赔付金额较大,需注意:
1、需要实际货主接收赔款。如果代收赔款或让第三方接收赔款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。
2、按反洗钱规定,赔付金额人民币超万元,需要国内收款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国外收款人的注册证,以及填写反洗钱的收款人信息登记文件。
3、以上所涉及的索赔文件材料,在最后赔付阶段时,个别保险公司会要求原文件并邮寄,需提前准备。
《海牙—维斯比规则》
1921年5月,各主要海运参与国在荷兰首都海牙召开会议,制定了一个提单规则,定名为《海牙规则》。《海牙规则》确立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义务,即承运人应妥善管理货物,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海牙规则》于1931年6月2日正式生效,其全称为《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》。从此,国际海运市场有了第一部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。
中国虽然没有加入此公约,但却将它作为制定《海商法》的重要参考依据。中国不少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也采纳了这一公约的精神。所以,《海牙规则》堪称现今海上货物运输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。
但随着集装箱运输的迅猛发展,以及二战之后的通货膨胀,《海牙规则》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,《海牙规则》的修订版——《海牙—维斯比规则》应运而生,并于1977年生效。《维斯比规则》增加了“集装箱条款”,明确了集装箱的计件原则。
《维斯比规则》规定:在提单上注明件数的,以提单件数作为准;未在提单注明件数的,将整个集装箱或托盘视为一件货物。同时,《维斯比规则》将每件货物赔偿限额提高到10000金法郎,或每公斤为30金法郎。当时的10000金法郎约等于431英镑,比《海牙规则》提高了4倍。
集装箱落水事故的减少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。只有通过航运公司、保险公司、货主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,才能有效降低集装箱落水事故的发生率,保护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,维护全球航运业的稳定和发展。